重大訊息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98/04/09,新竹

  1. 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09
  2. 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24
  3. 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創新一路六號(本公司會議室)
  4. 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九十七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 監察人審查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承認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承認九十七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 修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異

  1. 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26
  2. 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24
  3. 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擬訂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

東會議案,受理處所、期間及提案應注意事項如下:

(1)受理處所: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58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8樓)

(2)受理期間:98年4月10日至98年4月20日

(3)受理方式: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98年4月10日至98年4月20日止將書面提案蓋妥原留印鑑後,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兆豐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10058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8樓,聯絡電話02-33227972;聯絡人毛嘉元),郵寄者以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加註明聯絡人、聯絡地址及聯絡方式,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 貴股東相關提案及原留印鑑無誤後送交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4)提案應注意事項:

A.提案股東於本次股東常會召開前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須達百分之一。

B.所提議案須為股東常會依法得決議事項。

C.各股東提案以一項為限,提案內容不超過三百字。

D.提案之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之討論。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過戶務請於98/03/27(星期五)下午四時

三十分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890898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98/03/27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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